中国名酒店组织合作伙伴(供应商)准入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名酒店组织是由中国主要城市的著名高星级酒店及著名相关旅游企业组成的利益共同体。 第二条 为规范合作伙伴供应商加入程序,明确合作伙伴资格、权利、义务,保护中国名酒店组织、各成员单位、中国名酒店组织合作伙伴各项权益,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三条 凡申请入会单位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组织的章程。 二、凡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信誉良好,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与酒店经营及其业务相关的企业。 三、同一行业企业,优先考虑信誉度好、产品质量好、知名度高的企业、经济实力强、技术能力行业领先;优先考虑获得行业内权威性荣誉的企业单位。企业产品年销售额在行业内达到中上水平。 四、申请资料真实、完整。 五、愿意履行作为本组织合作伙伴的义务。
第三章 加入程序
第四条 提交申请函,填写《中国名酒店组织合作伙伴基本情况调查表》。 第五条 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卫生流通许可或代理产品授权书等证明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由秘书处根据提交资料对合作伙伴资格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会同资格审查专业委员会前往所在地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果书面通报常务理事会和合作伙伴。 第八条 在年度全体理事大会上签署合作伙伴协议书,正式成为合作伙伴。 第九条 为树立组织的品牌形象、维护组织权益,本组织实行成员资格审核制度,由秘书处和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定期对合作伙伴进行资格确认。
第四章 合作伙伴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 权利: 一、合作伙伴有使用本组织统一标识的权利,须经秘书处审核后方可使用。 二、参加CFHC理事大会,在大会期间展示和介绍各自产品。 三、在中国名酒店组织年册上免费做彩页广告一版。 四、各成员酒店优先选购合作伙伴供应商产品。 五、可以以不同方式赞助本组织各专项活动。 六、每年理事大会开展优秀合作伙伴评选活动,优秀合作伙伴当选单位,有优先、优惠在本组织各项活动和出版刊物上宣传、推介权。 七、合作伙伴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义务: 一、合作伙伴须维护本组织形象和声誉,宣传组织,利用自身优势为本组织的发展贡献力量。(原来是权利,现调整到“义务”中) 二、合作伙伴向本组织所有成员推广的产品在价格上是稳定的最惠待遇。各项产品具有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要求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其它相关的产品性能证明。 三、合作伙伴有向组织提供行业内相关产品信息、市场信息的义务。 四、合作伙伴自收到秘书处审核合格通知书后,即可缴纳年度会费。会费标准:人民币5万元/年,以推动本组织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损害本组织利益或其他成员利益,违背《中国名酒店组织章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行业标准的合作伙伴单位,将被终止合作伙伴资格。 第十三条 合作伙伴须接受本组织的评议和调解;为维护组织与成员酒店的利益,对造成的投诉本组织有权做出相应惩罚。 第十四条 根据合作伙伴供应商资质、产品品质、价格与投诉率等指标,组织秘书处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排名,在组织网站上公布。 第十五条 合作伙伴退会应书面报告本组织秘书处;合作伙伴一年不缴纳会费,应终止其合作伙伴资格。 第十六条 凡被终止合作伙伴资格或取消合作伙伴关系的单位,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酒店组织合作伙伴关系及组织相关标识的权利,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中国名酒店组织各成员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向组织介绍合作伙伴供应商。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的合作伙伴每年维持在1-2家。 第十八条 对申请者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本组织依法保密。 第十九条 解释权归本组织常务理事会。